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晋中市太谷兴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晋中市太谷兴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机构住所、董事长、董事变更事项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住所变更情况
经本行履行法定程序,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批准,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关于太谷兴泰村镇银行变更住所的批复》(晋中金管复〔2025〕74号),本行住所由“晋中市太谷区箕城东街阳光花园综合楼19号”变更为“晋中市太谷区凤凰东街95号”。
二、董事、董事长变更情况
经本行履行法定程序,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任职资格核准,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关于范杰祥太谷兴泰村镇银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晋中金管复〔2025〕108号),核准了范杰祥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
经本行履行法定程序,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任职资格核准,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关于贺宪丽太谷兴泰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晋中金管复〔2025〕106号),核准了贺宪丽董事任职资格。
基于上述监管批复及本行内部会议决议,本行现已完成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三、其他说明
本行保证本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机构住所及董事长、董事变更不会影响本行的正常经营管理工作。本行将持续秉持“立足区域、服务‘三农’、支持‘小微’”的市场定位,稳健审慎运营,为区域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特此披露。
晋中市太谷兴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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